2009年以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阳光政务领导小组和省局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深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市药检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为主任,办公室有关人员和各科室政务公开联络员为成员,指派专门同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制定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四项制度,编制了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界定,进一步完善了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核机制,明确文件在起草时就必须提出公开与否的意见,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的工作程序。
二是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市县两级普遍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到推行政务公开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搞好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改进行政管理机制相结合,与开展普法教育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提高。
三是搭建平台,拓宽载体。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站、“中国烟台”政府网站、局机关政府信息查阅室和媒体发布等四种途径。2008年,我们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电子政务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作用,在保留原有栏目的基础上,新开辟了医疗器械信息网和食品安全网;2009年增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药械安全性监测专栏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专栏,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按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食品药品相关法规库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的数据库,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执从业药师注册变更等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全部上网,市民可以通过完整的索引途径,得到准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数据。同时,为加强与市民的交流沟通,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烟台政府网站和胶东在线网上民声两个网上对话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并在市局网站上添加相关链接,落实专人及时回复解答群众问题,提供所需信息。今年,通过市局政务网站共公开食品药品监管动态信息131条,公告通知35条,警示信息4条,通过中国烟台政府网站和胶东在线网上民声两个网上对话平台共答复处理市民网上咨询投诉345条,按期回复率达100%。
四是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审核、公示、听证制度》,完善《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制度》。同时,落实督查机制,由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检查政务中心窗口和相关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采取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同时,通过设立监督电话、投诉信箱、聘请监督员等方式,构建多层面的监督网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全年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问题。
五是及时公开,定期完善。我们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拟定的公开内容逐条逐项落到责任科室,由科室提供拟公开事项和内容,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全部公开。并根据形势发展和需要,对一些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需公开事项及时予以更新补充,保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我局开展信息公开以来,主动公开信息和网站的服务类信息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信息的内容、数量和查询形式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同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市、县(市、区)局联动有待进一步强化。
下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借鉴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网上申请和审批的事项,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每个环节的责任制,做到及时、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