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utf-8" language="java" import="java.sql.*" errorPage="" %> 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的批准--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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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的批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13 【打印本稿】  【放大文字】  【缩小文字】  【关闭】

许可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
许可条件(1)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企业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企业属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4)企业能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申请材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3.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4.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5.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6.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型,并左侧装订。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现场验收→审批→批件
许可期限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备注 
待办理 
办结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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