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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信息来源: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6-10 【打印本稿】  【放大文字】  【缩小文字】  【关闭】
文件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

 
资格 请参阅《餐饮服务许可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记录;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10. 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的餐饮单位提供); 11.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提供);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供范围同12); 14.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 1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有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6.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合格受理—>现场验收—>审批—>发证 
收费  
办理机构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电子地图标注地址) 
办理时间 0535-6631624 
电话  
时限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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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烟台市综合信息中心
电话:0535-6692301 稿件邮箱:admin@fda.yantai.gov.cn 邮政编码:264000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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